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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2015年10月31日零点开始

发布时间:2015-10-30 08:00:00 浏览量:7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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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、人社厅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《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苏价医〔2015234号)总体框架下,制定我市医药配套政策,予以执行。

改革的目的

 “三个促进”

第一,促进合理用药。

第二,促进合理检查。

第三,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。

“两个体现”

第一,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。

第二,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。

“一个符合”

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。

改革的目标

取消药品加成,改革补偿机制,破除公立医院“以药补医”,坚持政府主导,注重发挥市场作用,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,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,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,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。

改革的基本原则

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

分类指导、同步推进

动态调整、强化监管

统筹协调、配套实施

改革的范围

所有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,驻常部队医院。具体来说有11家公立医院,包括常州市卫生计生委下属的8家医院(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、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、常州市中医医院、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、常州市肿瘤医院、常州市妇幼保健院、常州市儿童医院、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)、常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常州市德安医院、常州市总工会下属的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(常州市康复医院)、解放军102医院。

改革的主要内容

*降低——药品、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下降

药品:

改革前: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,顺价不超过15%的加价率,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,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。

改革后:按零差率销售(除了中药饮片、医院制剂),即销售价=进价。

检查检验项目:

降低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;以及糖化血红蛋白测定、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等检验项目价格。

*取消——

螺旋CT超层费、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

*提高——

一是诊察、注射、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;二是部分病理检查和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(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,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%六岁(含)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%)。

不同等级医院、不同级别医生诊察费有所不同

 

二级医院

三级医院

普通门诊

10/

12/

副主医师

15/

22/

医师

25/

35/

 

常州市儿童医院门诊诊察费变化如下

门诊类型

调整前

调整后

急诊

4.5

12

普通门诊